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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工头节前讨薪,司法所成功调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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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被指“破坏行规”,一方被控拒付尾款,临近除夕双方仍难以面对面沟通

2月13日,大年二十八上午,厦门市司法局马巷司法所突然涌进了一群施工工人,包工头彭某拿着《警民联调交接单》要求司法所帮忙调解。

调解员连忙接待了这批客人,经了解,这是一起因讨薪引发的纠纷。2017年12月,包工头彭某承包了陈某事先承包的位于马巷镇某社区的工程项目,带领着十几个老乡一起组建施工队,并且如期完工。其间,个体建筑工程承包商陈某分批次支付给彭某薪酬。2018年2月上旬,当彭某找陈某要工程尾款8000元时却遭到陈某拒绝,理由是彭某的施工队没有把工程做好,要扣除尾款作为赔偿,彭某则认为陈某是故意拖欠尾款不给。之后连续几日,陈某紧闭家门,并把彭某手机号列入“黑名单”。

此时已临近除夕,调解员意识到事件的重要性,立即联系了陈某。经过沟通,陈某表示愿意与彭某见个面。

当天下午,司法所调解员联合陈某所在社区调解主任一起为双方调解。一见面,陈某就忿忿不平地向调解员抱怨:彭某在得知自己合作的是某建筑局后,在没有经过陈某的同意下,私自以比陈某低的价格从某建筑局处承包到了其他建筑项目,让陈某失去了大部分订单。陈某认为,彭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建筑行业内的规矩。调解员告诉陈某,尽管彭某的行为“破坏行规”,但是他们承包陈某的项目确实已经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了,陈某不给钱就是违约了。

陈某沉默片刻,表示可以先给彭某2500元。但是彭某及工友却不同意,认为陈某这是存心刁难。

“你也不看看你们做的那个什么质量!”陈某的这句话引起了调解员的注意。调解员暂停调解,将陈某与彭某分开。调解员通过单独与陈某沟通了解到,原来陈某对彭某的工程进行验收时发现其中存在做工不精良的问题,后期需要返修,并要求返修费用得彭某承担。针对此问题,调解员建议陈某先估算要扣除的返修金额,再把扣除后的金额结算给彭某等人。

一开始陈某模棱两可,不愿意估算。这时,等待结果的彭某突然大声喊道:“如果今天(陈某)你不给钱,我们一群人就在你家过年。”调解员顺势提醒陈某:“新春佳节即将到来,一群讨债的人天天到家里吵闹谁都不开心,指不定到时候还要闹出什么事情来。”经过调解员这么一说,陈某提出要扣除彭某2000元工程返修费,支付6000元给彭某。

“他这是故意针对我们的,我自己也是做工程的,我知道返修需要多少钱的!”彭某还是不同意扣掉2000元作为返修费用,认为返修费1000元以内完全够。双方围绕返修金额的多少争执不下。最后,调解员老蔡指出:事情的起因是彭某违反行业规矩,造成了陈某的一定损失,彭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;另外,陈某与彭某的承包关系是存在的,彭某完成了约定的工作,如果陈某不支付给对方应得的薪酬,也是违反我国《合同法》的,现在双方协商的金额就差1000元,这个案子如果上了法院,花费的金钱与精力就不只是1000元能够解决的,因此希望双方冷静考虑,作出适当的让步。

最后,经过权衡利弊,俩人都作出妥协,签订了陈某以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彭某工程款6500元的调解协议。彭某及工友们拿到钱后面露微笑,提起几天前就打包好的行李往车站方向奔去。一起涉及十余人的劳资纠纷就此得到圆满化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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